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各学院(学部、书院)、部门: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优秀专家:从事文化和旅游研究、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营管理、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新业态以及创意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优秀艺术家:在文化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爱国奉献精神。 

(三)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全国同行中出类拔萃,享有较高声望。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1231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19641231日后出生)。 

(六)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优秀专家和优秀艺术家各1

四、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治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评,提出拟推荐人选报厅党组审定后,报文化和旅游部。

五、材料要求

(一)《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请于4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石湫校区崇德楼208室),电子版材料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选择任务主题人事-2024-优秀专家艺术家

联系人:潘楠、陈若男,电话:025-56226191

  

附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docx

 

 

                                       人事处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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