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3〕3 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江苏二师人〔2022〕24 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江苏二师学〔2019〕20 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江苏二师人〔2019〕27 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8日开展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的最新规定,2023年度首次参加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新进教职工,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2023年度首次参加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和由其它单位调动至我校工作人员,正常参加考核。
其他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教职工全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流程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个人总结 | 填写《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完成个人年度总结。 | 1月2日 |
考核测评 | 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2023年教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学工处牵头组织辅导员考核。 | 1月12日 |
上报材料 | 1.二级学院报送《2023年度教师岗考核汇总表》(附件3)、《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2.学工处报送《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4); 3.机关部门报送《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 1月19日 |
确定结果 | 人事处汇总、复核,报学校同意后公示、发文。 | |
四、其他
(一)为充分激发教师活力,关于专业技术岗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以下补充说明:
1.教学实绩和科研工作量可以等分值互抵。
2.截至2023年年底,已完成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聘期科研工作量、教学实绩工作量或到账经费2/3的教师,如去年存在缓发的,补足相应岗位绩效。
3.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江苏二师人〔2022〕24号)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教学实绩或到账经费在岗位绩效中的占比,本年度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占应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核定该部分绩效发放金额。
4.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按自然年度考核。如因学院排课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由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暂不扣发绩效,但所缺教学工作量需于2024年补足。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对兼任多种岗位的人员,应重点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同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岗位工作),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各二级单位优秀名额详见《2023年教职工优秀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6)。各二级单位需严格对照指标体系落实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月19日前
2.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通过综合信息平台“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2023年度考核文件(电子稿)”报送,清单如下:
各二级单位:《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二级学院另附:《2023年度教师岗考核汇总表》(附件3);
学工处另附:《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4)。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地点:石湫校区崇德楼222 。清单如下:
各二级单位:《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二级学院另附:《2023年度教师岗考核汇总表》(附件3);
学工处另附:《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4)。
(3)凡定为“优秀”等次者,需附上推优材料;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须另附纸质说明。材料均需院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庄老师;联系电话:025-56226192。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xls
附件3:2023年教师岗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6:2023年教职工优秀名额分配一览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