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1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与聘任体系,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强化岗位聘用,按需设岗,按岗评聘。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制定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适应学校内涵式发展道路, 努力创建高水平有特色新型师范学院。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以质量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及潜力。实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完善评聘制度与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评聘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以下简称思政)、教育管理方向(以下简称教育管理)、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出版技术、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工作岗位要求一致。

(一)教师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申报高校教师职务系列。非高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申报高校系列职称应先转评到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因学校工作需要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干部(特指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的人员,即既在管理岗位工作又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可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

(三)思政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院部的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一线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四)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教育管理系列申报,不得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思政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核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院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院部负责人、校外专家、一线教师代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校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为15-21人的单数。

校评委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三)学校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

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组建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学科组负责对各系列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评议意见或建议。

(四)基层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申报人所在院部或总支的教职工组成,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且不少于15人的单数。

推荐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八条 (一)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获得学士、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经基层考核推荐小组考核认定,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经校评委员会批准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发文聘任。

2.获得学士、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基层考核推荐小组考核认定,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经学科组评议、校评委员会批准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发文聘任。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评聘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查。由评聘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按省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3.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1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思政系列、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将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须至少送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须至少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2)为确保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由学校统一组织遴选校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鉴定。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如有一篇次尚未达到或一篇次以上基本达到者,须将鉴定意见提交学科组进一步审议;如有两篇次以上尚未达到者不予推荐至学科组评审。

4.推荐小组综合推荐。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将测评情况报送至评聘工作办公室。

1)民主测评。各单位(或总支)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平时工作表现和业绩、查看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是否符合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进行民主测评,且赞成人数超过半数以上方可申报。

2)教学质量考核。各单位(或总支)按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给出教学评分与教学排名。

5.学科组评议。学科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结合各单位(或总支)评议情况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在学校规定的岗位限额内,以得票数高者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赞成票须超过出席评审会评委数的1/2

6校评委会评聘。按照省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学校规定的岗位限额内,以得票数高者当选,赞成票须超过出席评审会评委数的2/3

7公示评聘结果。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反映,由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反映内容进行审查并答复。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业绩、成果认定

课题、获奖、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获奖证书或正式出版的书刊为依据;出版合同、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认定论文、论著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评结合和推荐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程师、图书资料等专业实行考评结合和推荐评审。

(一)申请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限额,报校评委员会审批,获得聘任者,职务聘任时间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算。

(二)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按规定程序参加学校推荐评审。获得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进行聘任,聘任时间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 确认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一)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或岗位发生变化者,按转聘办理确认手续:

1本人须到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方可提出申请;原则上须转评3年后并在项目、论著或获奖等方面取得新的业绩成果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经所在单位考核,表明能够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

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送校评委会审批,确认申请人员任职资格,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算。

(二)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或岗位未发生变化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根据职称‘哪评哪有效’的原则,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在学校间流动时,须由校评委会对其原职称材料重新进行认定,换发我校职称证书,并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二条 校内转聘

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着不同的工作阅历、实践经验和学术技术水平,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对应关系,因此,学校原则上不主张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系列间转换。确实因工作需要,申请转换系列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转换系列人员须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以转换岗位的时间为准计算),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申请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三)转聘程序为: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转聘申请。

2.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并将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转聘申请材料等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3.申请聘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送校评委会审批;申请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校评委会审定。

(四)经审批同意后,聘任时间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算。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上报到学校。因材料审核责任人工作懈怠而延误学校整体评审工作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要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为加强民主监督,校监察处监督评审工作,接受群众举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名单,不得泄露评议、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情、干扰评审工作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评委会、学科组的成员以及评审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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