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的名单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万东升 陈 华 朱 平 刘学军 王 丽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田 燕 朱学伸
2.“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
3.“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各类培养对象要在所属学院指导下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6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各培养对象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2016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须报电子版)报人事处,联系电话:83758127。
4.“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及使用
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人事处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