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人〔2012〕2号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接苏人才〔2011〕15号文件通知,我院王家军、倪娟等两位同志为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
特此通知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