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南京市将阶段性降低各类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1.7个百分点,其中,在2009年至2010年内,将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纳比例不变);在2009年内,将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9%降为8.5%(个人缴纳比例不变);工伤保险在现行的缴费比例基础上降低0.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0.8%降为0.7%。降低费率标准从2009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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