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玲玲发布时间:2026-01-21浏览次数:17

各学院(学部、书院)、部门: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照执行:

1.2025新入职的初次就业人员,来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2.2025新入职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与原所在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来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3.2025病假、事假、脱产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其中,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长期病假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因工伤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6.我校派出学习培训(含派出访学)、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若外派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不纳入我校考核人员基数。

8.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范围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如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一)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对兼任多种岗位的人员,应重点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同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岗位工作),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二)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遵纪守法情况,具体要求参见《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档次。

三、考核流程

流程

工作内容

个人总结

填写《2025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完成个人年度考核总结。

考核测评

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附件2)。其中,学工处牵头组织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

上报材料

二级学院报送《2025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5年教师岗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学工处报送《2025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机关部门报送《2025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四、其他

)专业技术岗人员年度考核中的教学实绩和科研工作量可以等分值互抵。

2025年度考核各单位优秀人数名额详见《2025年教职工优秀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6)。

各二级单位需严格对照指标体系落实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63516:00

2.材料要求电子材料(附件345)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hr@jssnu.edu.cn);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科石湫校区崇德楼223。清单如下:

二级学院(部):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5年教师岗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学工处: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5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机关部门: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56226192

 

附件:

附件1.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docx

附件3.2025年教师岗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4.2025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5.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6.2025年教职工优秀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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