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楠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430

各学院(学部、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语合〔20245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4427—430日。

二、岗位需求

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具体岗位需求。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一般在26-55周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语6种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四)具有2学年(含)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六)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七)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岗位,报考者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线下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6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培训

录取工作计划于6月底完成,被录取教师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生活待遇,按照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文件执行。教师其他待遇,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中方合作院校办学主体作用政策文件执行。

七、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须于428日前在平台填写并下载打印)

(二)所在部门出具的推荐信(说明被推荐教师的政治面貌、并对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教学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状况及存在影响教师赴外工作其他情况逐一做出如实评价和说明,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党总支公章)

(三)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水平证件等)

请于4281700之前将申请表、推荐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石湫校区崇德楼208室),同时请各单位务必查验原件,确保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

联系人:潘楠、陈若男,电话:025-56226191

 

 

                                       人事处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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