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4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2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 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11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11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11以后出生)。

4.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经费资助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学校统筹配套50%

2. 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 各申报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5份),《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仅需提交电子版)。同时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rsgl.jssnu.edu.cn),在“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栏目中,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上传至相应位置。

2. 推荐表中学校对推荐人选的培养计划和措施请申报人自拟。

3. 各申报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申报优秀教学团队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人事处对申报人科研相关材料的审核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认定为准。

4. 各申报人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5. 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推荐表》中“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须填写完整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请于2021111日前提交电子版并报送上述纸质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崇德楼208室)。

联系人:戴思薇,梁莹。电话:025-5622619156226190 


附件:

1.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 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1、2、3推荐表.doc

        4. 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5.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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