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4-1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普通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非艺术类普通学科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3年。

(二)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四)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一)讲师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二)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2014年以后进校的教师须到中小学或幼儿园开展半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或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有国(境)外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教授

1.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有累计一年以上国(境)外访学经历。其中中国传统文化相关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军事及国防等专业可至国内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进行一年以上研修。

 

第三章 讲师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条 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专业、实验室、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或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教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四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2020年起,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类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第十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一条 基本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教学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科学技术活动等,或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任现职以来,须从事过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第3-5中两条:

1.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比标准工作量超出三分之一且综合教学排名位列院部前10%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1项,含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教学实验中心等。

4.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2)。

5.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展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项,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以上立项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二)科研业绩要求

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教材一部,其中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第3-5条中的一条:

1.完成教学标准工作量,并且综合教学排名位列院部前50%。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主持或承担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1项,含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教学实验中心(排名前3)。

4.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含教学十佳)(排名前2),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励(排名前5),或国家级教学奖(排名前8)。

5.直接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以上立项1项。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中的一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期刊;理工科3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理科课程与教学论可按文科要求);体育学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2.文、理、工科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体育学科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其中理工科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2)。

第十四条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学效果良好。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中的一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7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SCI收录发表;理科、工科、体育学科5篇,其中理科至少有2篇在SCISCIESSCI收录期刊发表,工科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体育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期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理工科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

第十五条 应用推广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应用推广为主型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学效果良好。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教育成果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工作,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省级以上学术论文4篇。

2.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以及教育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

3.主持累计横向课题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1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其中理工科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40万元以上。

3.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3)。

4.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

(二)资历破格

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1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教学综合考核优秀)、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且至少有1篇为一级权威期刊(或SSCIA&HCI收录)论文;理工科6篇,其中理科至少有3篇被SCI收录,工科至少有2篇被SCI收录;体育学科6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

2.文科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理工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体育学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其中单项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50万元以上。

 

第五章 教授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2020年起,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类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十九条 基本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能根据本学科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二十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担任过3门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或学科教学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第34条中一条和第56条中一条:

1.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比标准工作量超出三分之一且综合教学排名位列院部前10%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排名前2),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5.获国家在线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含国家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排名第1),或省级在线课程(含优秀课程)(排名第1),或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或重点教材(排名第1)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6.直接指导学生或代表队在全国性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业绩要求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SCI收录发表;理工科4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体育学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须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第3-5条中的一条:

1.完成教学标准工作量,并且综合教学排名位列院部前30%。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含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教学实验中心等。

4.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或国家级教学奖励(排名前7)。

5.直接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二)科研业绩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SCI收录发表;理工科6篇,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SCIESSCI收录。体育学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4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或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2.文、理、工科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1项或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其中理工科单项经费80万元以上1项或40万元以上2项,其他学科40万元以上1项或20万元以上2项。体育学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1项或市厅级2项。

3.获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第1)。

第二十二条 科研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科研为主型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学效果良好。

(二)科研业绩要求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要求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6篇,且至少有2篇在一级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SCI收录);理科要求5篇被SCISCIESSCI收录,且至少有1篇为TOP期刊论文;工科要求4篇被SCISCIESSCI收录,且至少有1篇为TOP期刊论文;体育学科要求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且至少有1篇在一级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SCI收录)。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第二十三条 应用推广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要求

(一)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应用推广为主型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学效果良好。

(二)科研业绩要求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7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SCI收录发表;理工科6篇,其中理科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体育学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 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文科单项到账经费达100万元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以上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理工科单项到账经费达150万元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50万元以上。

第二十四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理工科单项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前3)。

4.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

(二)资历破格

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具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卓著、贡献特别突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理工科在SCISCIE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TOP期刊论文;体育学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1),或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突出科研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资格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副教授者项目不作结项要求,完成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教授者项目原则上要求结项。每个项目仅能一次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 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重点教材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可视同而且仅限视同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2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2项可视同而且仅限视同本学科1SCI收录论文;获得超过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每2项可视同1SCI收录论文、至多可视同2篇。

第二十九条 权威期刊论文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相应年度版本认定;CSSCI期刊目录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相应年度版本认定;核心期刊论文按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年度版本认定。

第三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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