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4-1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艺术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高艺术学科教师整体素质,促进艺术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艺术学科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3年。

(二)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四)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一)讲师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二)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2014年以后进校的教师须到中小学或幼儿园开展半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或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有国(境)外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教授

1.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有累计一年以上国(境)外访学经历。其中中国传统文化相关专业可至国内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进行一年以上研修。

 

第三章            讲师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艺术创作活动、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12中的一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第(1-4)条中的一条:

1)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公开举办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3)获得市级以上表演、创作、设计、编导等专业竞赛奖1项;或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

4)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四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2020年起,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第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 基本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青年教师等。

(二)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三)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兼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管理工作并考核合格。

(四)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与创新,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十一条 理论型副教授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5);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精品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校级二等奖或省级奖励1项。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或1篇在CSSCI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可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或获得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前2)。

第十二条 实践型副教授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三)条和第(四)-(六)条中的一条:

(一)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3);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精品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奖励1项。

(二)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2)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画册、作品集,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3)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省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四)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累计2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

(五)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重要设计项目被采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

(六)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前2)。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除具备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外,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1-5条中两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

2.在本学科领域获得专业大赛省级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等级奖1项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2项。

4.获得省部级教改、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5.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次。

(二)资历破格

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1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教学综合考核优秀)、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CSSCI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

2.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

 

第五章            教授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2020年起,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本学科广博、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六条 基本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2.认真开展教学工作,近5年来学校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3.为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理论型教授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项,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项(排名前3);或主编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以上精品教材优秀教材或重点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被CSSCISSCIA&HCI收录。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仅限视同2篇。

(三)科研能力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改、科研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改、科研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

第十八条 实践型教授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三)条和第(四)-(六)条中的一条:

(一)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或主编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以上精品教材优秀教材或重点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二)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研究论文6篇,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同行公认的画册、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3)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奖1项。

(五)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5件,其中至少2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

(六)科研能力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改、科研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改、科研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除具备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外,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

1.在省内外艺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

2.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奖2项。

3.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资助课题1项。

5.获得省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二)资历破格

具备理论型副教授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卓著、贡献特别突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一级权威期刊发表或被CSSCISSCIA&HCI期刊收录。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或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突出科研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理论型教师指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承担美术、设计、书法、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十一条 对在艺术表演、创作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全国最高级别的艺术展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予以优先晋升。

第二十二条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资格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四条 申报副教授者项目不作结项要求,完成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教授者项目原则上要求结项。每个项目仅能一次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权威期刊论文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相应年度版本认定;CSSCI期刊目录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相应年度版本认定;核心期刊论文按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年度版本认定。

第二十六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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