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各类人才工作积极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开展选拔优秀人才派遣人员转为人事代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用人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人才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采取分类选拔考核方式,学生处牵头负责教学单位辅导员选拔考核,教务处牵头负责教学单位其他人员选拔考核,人事处牵头负责非教学单位人员选拔考核。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及申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决定人才派遣转为人事代理人员。
二、选拔范围
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基本条件
1.工作时间要求:来院工作满1.5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2.年龄要求:原则上35周岁及以下;
3.学历、职称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文凭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每年12月初,符合转为人事代理条件者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附表1”,递交所在单位。
2.12月中旬,各用人单位与牵头部门商定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后组织考核,考核组人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工作对象(包括与工作有联系的职能部处工作人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所在总支(支部)为单位挑选部分人员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为由被考核人先行述职,领导与群众填写“派遣人员工作考核表”(附表2),人事处负责分类汇总统计(附表3)。
3.12月底,各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应考核小组对申报者的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及附加分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由人事处汇总。
4.次年年初,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综合学校及各单位总体情况,根据各考核小组意见从中选出优秀派遣人员转为人事代理。
5.确定转为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五、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领导评议并重原则,坚持职业操守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1)职业操守要求: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工作能力要求:熟悉岗位职责相关的操作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
(3)工作业绩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优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得到本单位领导和工作对象的普遍好评。
(4)工作态度要求: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工作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诚信待人,不迟到、早退,无旷工,无投诉和责任事故。
3.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1 | 职业操守(占20%) | 16—20 | 12—15 | 0—11 |
2 | 工作能力(占20%) | 16—20 | 12—15 | 0—11 |
3 | 工作业绩(占30%) | 24—30 | 18—23 | 0—17 |
4 | 工作态度(占30%) | 24—30 | 18—23 | 0—17 |
考核评分=群众评分平均分×60%+本部门领导评分平均分×40%
在以上四项考核中,有任何一项考核评分为不合格者,学校将不接受其转为人事代理的申请。
4.附加分
(1)岗位资格附加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中级执业资格等证书3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初级执业资格等证书2分
(2)工作业绩附加分:
在工作岗位上由于表现优秀获得与实际岗位工作相关的校级奖励或成果的,每项可以获得2分附加分,获省(厅)级及以上奖励或成果的,可破格推荐。辅导员校级奖励成果界定由学工处统一公布。
(3)科研工作附加分:
发表与现岗位相符的科研论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加5分,省级刊物每篇加2分,校内校报每篇加0.5分。
注:附加分作为学校对同类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的参考依据,被派遣人员在提交“附表1”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迟一年参加选拔:
(1)因第一年脱产读博实际未从事学校工作满1.5年的;
(2)申请当年病假或事假超过学校考核规定天数的;
(3)申请当年在本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本人责任的。
六、其他
1.人才派遣人员转为人事代理时,必须按原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首个合同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岗、校内调动等申请。
2.对于个人申请中不按规定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本实施方案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人才派遣人员转为人事代理申请表
2:人才派遣人员工作考核表
3:人才派遣人员考核评分汇总表
(各附表详见下载中心)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