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院分院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11-07-02
一、“双轨制”过渡
目前同时开设高校教师职务、中专校教师职务两个系列,以后逐步过渡到高校教师职务系列。
二、管理体制
1、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省教院——省教育厅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省教院
3、中专校教师及其他系列——原渠道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方可报出。
三、岗位设置
1.教师高级职务比例25—35%,其中正高5—10%
2.设岗原则及要求,特别高校教师职务和中专校教师职务岗位要统筹考虑。
3.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经省教院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现高职比已超过规定高职比的,严格控制申报。
四、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高校教师按岗位分为三类:专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1.资格条件按苏职称〔2003〕2号执行。
2.专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暂不能提供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干部,只能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校领导1/3以上,其他人员1/2以上。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今年可以先评后补。
五、同级转评
1.评审条件按苏职称〔2003〕2号执行
2.高级讲师、中专校讲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计算机、基础理论考试不作要求,论文不需送同行专家鉴定。
3.高级讲师以外的其他高级职务人员,按申报晋升人员的条件、要求处理。
4. 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干部,只能转评教育管理研究职务。校领导1/3以上,其他人员1/2以上。
六、推荐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须对申报或转评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
2.民意测验人数须在15人以上,超过半数方可申报。
3.校推荐评审会参加人数须在11人以上,超过半数方可申报。
4.面试答辩。申报高校高级职务,高级讲师外的其他高级职务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均需面试答辩。由省教院本部组织。
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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