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7-0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现就加强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建设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江苏,是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科教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省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加强科技创业和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全省人才总量持续增加,人才质量明显提升。但是,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相对不足。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真正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优良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把我省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创业创新优势。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立足江苏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立足产学研紧密结合,立足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整合资源,省市联动,进一步构建有利于科技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培育和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特别是科技企业家队伍,为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级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为依托,通过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二、着力加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四)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面向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培养对象。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投入,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企业产品创新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吸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通过落实多种培养和支持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到2010 年左右,建成一支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领企业在科技自主创新、发展速度和规模效益以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居于国内同行前列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
      (五)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拓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渠道。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强化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升江苏高校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能力,使之成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中心。适应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高校优秀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到国外高校、企业学习进修,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有效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互动融合。进一步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流动通道,为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基地。认真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在风险投资、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升水平。吸引、支持省外国家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到江苏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资源共享、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的融合互动机制。在继续加大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为创业创新服务的软件建设,吸引国内外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在载体内的集聚,把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成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

       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七)实施人才引进国际化战略,大力吸纳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海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国际眼光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充分利用我省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市场竞争,采取海外组团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尤其是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来苏发展。
         (八)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各地引进海内外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每年从海内外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并根据其创业创新的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以进一步增强对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吸引力,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
         (九)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破除一切束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发展的禁锢,简化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采用环境引才、项目引才、事业引才、感情引才、高薪引才等多种方式,拓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加快建立海外留学人员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留学归国人员项目资助、创业创新、子女入学等各项扶持政策,使江苏成为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创新的热土。
         四、努力营造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政策配套和集成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在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地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产业化项目要向创业创新人才倾斜。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以项目为载体、以公共财政为引导,加强对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育。
         (十一)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着力加强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对创业创新人才的辅导,做好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创新人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境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为培育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人才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允许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兼职兼薪。
         (十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着力提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要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在创业创新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进一步弘扬"三创"精神,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十一五"发展的需要和重点,研究制定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计划,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十五)建立统一高效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全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努力形成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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